這是甚麼法院與法律?
不理支付命令 被詐5千萬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陳彥廷、張文川、項程鎮/台北報導〕實在太恐怖,一紙法院「支付命令」就讓人天外飛來5千萬元債務!黃姓婦人接到這紙公文,認為是詐騙伎倆而不理會,因而未在規定的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竟遭扣押查封家產,連吃飯錢都沒了,只能向兒子伸手,如今連「晚上睡都睡不著」。
曾被假公文騙 這回不理
民事訴訟法「支付命令」的規定,原本是要讓債權人透過支付命令方式,得以更簡便、迅速解決債權糾紛,不料竟被詐騙集團利用來A錢;立委江啟臣昨陪黃婦召開記者會,痛批「法院淪為詐騙集團幫凶!」他要提案修法。
江啟臣說,黃婦曾連續4次被偽造的法院公文詐騙207萬元,因而不再相信法院公文。結果,詐騙集團聲稱,她曾借款將近5千萬元(4990萬7125元),還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黃婦「償還」她根本沒有欠的虛擬債務。
黃婦聲淚俱下說,她以為這紙支付命令又是詐騙伎倆,置之不理,誰知過20天,財產就被扣押,導致生活陷困境。她的委任律師陳居亮說,詐騙集團僅附一張「未曾寄出過的存證信函」,法院就通過審查,核發「支付命令」,而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收件後20天內,若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立委:法院核發太寬鬆
江啟臣說,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的條件太寬鬆,立法院下會期他將提出修法。首先針對民事訴訟法第511、513條,要求支付命令的聲請人,必須表明其聲請原因,並解釋清楚,若未合乎規定,法院應駁回。
律師陳敬暐提醒,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千萬別掉以輕心,倘有不服或困惑,一定要在20天內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就具有判決確定的效果,到時債權人就可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若逾期才提異議,當事人雖能提「再審」,但須符合可提再審的13項條件之一,勝訴機率更低。
鑽法律漏洞 教授也受害
支付命令的騙術,黃婦不是第一樁,台北市警察局防制詐騙專區記載,某大學教授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教授認為是詐騙而不理會,未向法院提異議,直到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將強制執行學校發給他的薪資,才驚覺事態嚴重。

這新聞一出來 真的嚇到很多人! 大家原本以為是詐騙集團的東西 不理他就好了! 哪知 非法 利用合法的法院 來欺騙缺乏法律常識的民眾! 真是含冤莫白 希望能有一防止辦法出來 不然人民難安ㄚ !
法律是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 如今卻淪為助紂為虐的幫凶!
這就是恐龍法院~~
法院應查證,而不應由被害人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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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報紙有刊載,法院將來會有社會人士陪審,我非常贊成!!
這個惡法得修,否則法律成為助紂為虐的工具
拿把六法全書厚重內容全背完的人...頭腦是硬梆梆的,不通人情
我們的法界人士似乎是不食人間煙火
這事情我研究過 我想,一般民眾對法律知識欠缺 才是主因 之前剛好也有類似案件 我也是查過法條才處理掉的 假扣押案件是很浮濫的 假債權充斥,但法院是不告不理的
可能你沒看清這類事件的原委吧~ 法院是不告不理沒錯,但弄個假的借貸與存證信函就能成案,也太扯了吧!
嗯~~這個案子,發展到後來便是得用司法途徑辦理 當然對這個莫名其妙,房子被查封的人而言是天外橫禍 不過我接觸過N個法院執行處的事務官 基本上便是這樣的態度 被扣押的這位,是可以在執行程序中提出告訴 確認債務不存在,聲請停止執行 但真的啦,都是很麻煩的事 期待司法單位改善法律 那是不可能的 只有強大民意壓力才有可能壓迫 民眾面對這樣的案子 在目前只能小心以對 法院文書不同於存證信函要小心
這種被惡人利用做犯罪工具的法律 立法院理應盡速修改 執法單位對這類案件更應詳盡查核主動偵辦 而不是拘泥成規故步自封
晚安~ 這種假公文真詐騙我也曾收過... 沒理它..因公文太粗糙了..一看便知是詐騙集團搞鬼.. 這新聞還真詭異啊??!!
一般社會大眾碰到類似情形都會置之不理 壞就壞在如果真是法院來的公文,還真不能置之不理 非得依法律程序有所行為不可~
真的好扯啊~~~~這樣也會被扣押財產,那詐騙集團不就更加囂張了嗎?那被扣押的財產真的就要給詐騙集團嗎?
這樣助紂為虐的惡法真是遺笑國際 非儘速修法不可,不知我們執政者睡醒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