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特支費)
國務機要費係國務機要所支出的費用
國務機要係國家元首 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及禮品致贈等 國務機要費就是花在這方面的經費
機要費 領取方式 按照預算 核定數額 須依領據陳報原始憑證
特別費: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因公務所需,並核定有案之特別費用
依實際需要按規定標準計列。依照預算按規定標準執行。
特別費報支手續,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倘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特別費半數為限。
主計處表示,根據行政院的規定,首長特別費若取得原始憑證有困難,不超過半數可以領據報銷,已經形成慣例。而首長特別費的領用方式有三種,一是「支票」、二是「現金」、三是「由會計單位匯入首長戶頭」。審計部說明,蘇揆擔任台北縣長期間,特別費以支票方式領取,呂副總統擔任桃園縣長任內,則是以現金方式領取,而前行政長謝長廷任高雄市長期間,則是以匯入個人帳戶的方式領取。
行政院主計長十一月七日表示,總統府九月修訂國務機要經費相關作業規定,未來相關會計憑證及報支程序,將回歸會計法、審計法、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內部審核處理準則及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辦理;行政院十月也核定,首長特別費全部經費都需檢據核銷,明(九十六)年元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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