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即將發放55~64歲三節慰助金
陳縣長為全民爭取遲來的正義
在民國81年以前金門實施戰地政務,所有民眾不論男女,年滿16歲即納入自衛隊編組,每年施以一定時數的軍事訓練,並得經常不定時放下工作出公差做義務勞動,諸如打掃道路、搬運船運軍用物資….;生活上不准使用收音機、不可放風箏、燈火照明有一定的管制、漂浮物(籃、排球、輪胎、塑膠桶)一律列管登記,直至81年解除戰地政務,這一切才告終止。
這一任的縣長有鑑於此,在競選政見上急切聲明當選後一定要實施縣民55歲起即有慰助金的福利,補償鄉親過去所受的不平等對待。
縣長上任半年,即兌現競選政見。
這筆預算當然是金門地方政府自行籌措,中央不可能買單。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自104年7月16起開始受理申請!
2015-07-08
發佈單位:民政處
符合下列條件者:
1、申請人戶籍於申請時應設籍於本縣(即遷入本縣後即可申請)。
2、必須年滿55歲,未滿65歲。
3、須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民國81年11月7日前)設籍本縣「累積滿10年」,不得與81年11月7日以後之設籍時間合併計算。
應備齊下列證件,以「本人親辦」、「委託他人辦理」、「通訊申請(雙掛號)」方式逕向「戶籍地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1、申請表:本府網站及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分別提供電子檔、紙本供民眾使用。
2、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皆可,以通訊方式申請者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惟倘委託他人代辦者,受委託人須檢附正本)。
3、印章(倘委託他人代辦者,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均須檢附,通訊申請方式免附,惟須先於申請表上用印)。
4、本府代理公庫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為利審查、匯款作業,金融機構僅限「郵局、土地銀行(全國各地分行皆可)」。
5、委託書:倘由本人親自辦理,即不需檢附。
經審核後符合發放資格者,慰助金每月核給新臺幣3,000元,每年於春節、端午節、中秋節3節核發,每節核給新臺幣12,000元,每年核給金額總數新臺幣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