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提總統豁免權釋憲停審國務費 2006.12.14聯合新聞網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上午正式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出憲法第52條總統刑事豁免權釋憲案,並針對明天即將開庭的國務機要費弊案聲請「暫時性處分」,要求暫停審理。】
凡稍有法律素養者皆瞭解,依憲法第五十二條精神,是憲法賦予總統職位的保障。
在職給予法律某種程度的豁免,是因其執行總統職務,恐因一般刑責的追究而引起國家安全上的動盪。
總統職務解職後,保障自然也隨之解除。
否則一旦選上總統,終生受憲法免除刑責的保障,豈不和古代的專制帝王無異?
如果在職的總統可以為所欲為大肆搜括財務、對政敵殺戮、朋比為奸、販毒走私,都可以終生受憲法免除刑責的保障,想想這會是一個甚麼國家?!
民進黨團愚忠到這種程度!是自掘墳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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