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的社會文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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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之前,陳水扁以書面受訪的方是透過媒體發聲。法上應有之最,陳水扁百罪不認,在高舉其與吳淑珍夫妻情義的同時,為自己「羅織」了一項罪名,叫做「社會文化罪」。


法界人士或許翻開法典遍尋不著此一罪名,外界輿論或許知之甚深清楚知道此乃謬論;但陳公水扁畢竟有過「台灣之子」的尊號,且貴為我國之卸任元首,金口罪己,草民在下我實在無法等閒視之。那麼,我們在法官依法典宣判之後,何妨給自認「僅犯」此一「社會文化罪」的陳水扁先生,一個「就罪論罪」的機會呢?


陳水扁要談「社會文化罪」,他怎麼詮釋或學者專家如何看待,我無法得知。但若從一個公民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說法,我則認為這個陳水扁在這個罪上,實乃重犯滔天、罪無可逭。


這可以從四個方面來談。


首先,陳水扁在台灣的國家認同上實屬禍首。


陳水扁於2000年接任總統時,事實上是承接了後李登輝時代的政治氣旋。台灣主體的觀念,已經在台灣民間發芽茁壯。事實上,台灣已經失去在李登輝時代用個「國統綱領」來「創造模糊空間」的民意基礎;取而代之的是主體性確立後,對與中國之間政經關係的高度焦慮。


陳水扁做為台灣的國家領導人,在面對這樣的局面,事實上只有兩種選擇。一個是以台灣完成法理獨立為前提,全面跟中國攤牌;另一個則無疑是在台灣主體性的維護與增進之下,尋求與中國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這兩個選項,對當年完成第一次政黨輪替,由甲級貧戶一躍而為台灣總統的陳水扁來說,他都有絕對的能力與權力可以在李登輝之後突破困境,將台灣帶往一個截然不同的局面。但,陳水扁卻一個也沒選擇。


他在利害算計之下,選擇一條對外喊爽、對內爽喊的簡單道路。對外,只能以刺激性的言語去挑釁中國,連帶讓美國的區域利益面對傷腦筋的局面;但事實上,台灣無得有失,成了國際賽局中的麻煩製造者。對內,陳水扁利用統獨議題做為選舉動能,激化省籍情結、撕裂社會和諧。台灣,既無法脫離地緣的先天限制,又無法舉國同心地面對挑戰;因此,他在任的8年,台灣整體的走向只能無法停止地往極端化去進行。


他在任時,我們很難理解一個掌握歷史最好機會的人,為什麼會做出如此荒唐的選擇。他大可實踐其所屬黨派與支持者心中那個台獨建國的美夢,可他卻告訴他們那只能喊喊而已。既然如此,身為國家元首,又為什麼不願意應用文化與歷史的聯繫,讓台灣站在中國的肩膀上向世界大步前進?卻非得鎖國、仇中到一個理性盡喪的程度?同時也讓台灣8年盡陷於統獨魔咒當中,眼看著競爭力的無盡下滑?


等到扁案真正開始辦,許多人這才恍然大悟,原來這種做法,不過就是撈錢過程的障眼法。在混亂的政治旗幟當中,一箱箱以2,000元新台幣為基底,以億為單位的錢,在大旅行箱中進出總統官邸、匯往世界各地。


台灣人對自己國家與同胞的認同,在這樣齷齪的政商利益交換中,成了血祭的供品。陳水扁的社會文化罪,熟能言輕?


再者,陳水扁在台灣的價值崩毀上實屬主犯。李登輝時代,時機使然,錢淹腳目的台灣已經無法像威權時期一樣,那樣地由上而下地講求樸實。相反地,整個社會是由上而下地開始炫耀財富。這種風氣,到了李登輝執政的末期,基本上已經造成整個社會極大的反思與不滿。無論就文化氛圍或社會治安來說,人民幾乎都感覺到為政者帶頭奢華對社會造成的巨大不安。


一個原本跟所謂「上流社會」形象大相逕庭的年輕政治人物當上了國家元首,許多人想當然耳地期待他能給這樣一種不當的社會風氣,帶來一種矯正與重塑。但,隨著陳水扁在任日久,台灣人發現這個總統事實上並不比所謂的前朝要來得平凡;他的一切,竟然更勝前朝,一而再地成為政商名流的購物名牌標的。一整個家族,三不五時呈現在國人面前的形象,除了奢華之外還是奢華。


除此之外,我們也發現原本還存有些許骨氣與品格的文官體制與軍中制度,在一連串莫名其妙的破格拔擢與人事汰換中,那該有的脊樑被抽空得一乾二淨。拍馬屁、比關係,一個比一個利害;穿名牌、吃好料一個比一個愉快。


社會風氣沒有重建,官僚體系跟著腐敗,整個台灣在陳水扁的8年中,似乎就只剩名利場,而難以見到乾淨心。一個原本最屬親民、來自基層的國家領袖,在其任期當中卻無法重建台灣價值,甚至搞跨了官箴倫理,陳水扁的社會文化罪,孰言不重?


之三,陳水扁在個人的品德淪喪上確為首惡。李登輝時代,李前總統最為國人詬病之處,即在於所謂「黑金」之說。政商勾串、黑道漂白,都是他老先生為護權力而產生的副作用。而2000年的大選,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影響關鍵,就是國人對當時的當權者那種目空一切的傲慢之反撲。因此,當年相對沒有包袱的陳水扁,才能在強敵夾殺的過程當中,以清新形象獲致關鍵的年輕選票之眷顧。


然而,在其當政之後,整個言語之反覆、承諾之背信,活生生就是一個大說謊者的模樣。初時,對其說謊之指責,他猶有欲遮掩之心,但到後來,根本就是「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公然違法亂紀,乾脆連謊都不說了。


這樣的作為,在全國人民之前,無疑使得台灣人的品德教育陷入了一種無法衡量的危機當中。做父母、當老師的人,在孩子看到一國之尊公然說謊、惡搞之後,要怎麼去跟他們說那是不對的事?就算說了,孩子們一句:「總統都可以說話不算話、不守規矩了,為什麼我要乖乖地做人?」當尊長的人,要如何教育下一代?陳水扁的社會文化罪,孰能忍之?


最後,陳水扁在國家的進步過程中確為障礙。李登輝被稱之為「民主先生」,事實上是大有爭議之謬。但,無論如何,李前總統在制度面上,確實為台灣的民主化做出基礎性的建設。然而,一個民主國家之養成,除卻制度之外,有很多層面尚待努力。這,對當年掌握歷史契機的陳水扁來說,應該是種責無旁貸的義務,要在任期當中盡最大的可能落實。


然而,一個利用統獨情仇挑起族群對立以掩蓋貪污劣行的總統,一個拿舉國公務體制作為利益掠奪器械的總統,一個喪盡個人操守品德只為延續權勢用以掏空國家的總統,一點心思都無法放在「建設台灣」的這個大目標上。


88百億」這個治水的預算數字,在他的任期中喊得震天價響。但,莫拉克颱風卻在今年乎了這個口號一個響到不能再響的大巴掌。8年治水若真有所功,何以現任的政府與當初大力支持陳水扁的人民,如今一點兒便宜都撿不到?


而所謂的金融改革,也在堂皇的理念之下,成了醜陋的犯罪。台灣要因應全球性的衝擊,在地緣上就無法不去正視與中國間的關係。銀行要做出效果,難道會是你併我、私吃公就可以搞到績效的嗎?不去台商聚集之處,不跟世界在中國市場競爭,試問台灣自己搞搞金控家族增肥的把戲,就能打敗競爭對手嗎?那更別說喊了不知道多久的政府瘦身與地方制度改革計畫,及那個其實越改越要改的教育改革問題。


此時此刻,我們看待一個被判了無期徒刑的前任國家元首,能說出他多少的政績?還是只驚訝於那高達5億的罰金?如果大多數的國民都選擇後者,那陳水扁的社會文化罪,孰能免之?


陳前總統對承審法官有其定見,認定審判不公,也認為自己只是社會文化罪的違犯者。但,端從這個層面檢視,刑罰或許至重無期,但人心視之又豈會輕過於斯?老百姓心中自有一把尺,陳水扁若至定讞仍質疑司法,那就不免要使其個人與家族成員,永恆面對人民與歷史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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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n859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