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見有是非正義的檢察官
兩年多以前,我的部落格因連結YouTube網站的一部影片,被所謂的影片所有權人提出侵犯智慧財產權告訴。
當時我明知道提告得很牽強,我只是連結影片語法,沒下載重製其影片,且我又無營利行為,本可與之抗告週旋。
但一想到碰到這種官司即使心裡坦蕩不懼,但一趟趟的陪著跑法院,曠日費時的不勝其擾,只好花點錢與之私下和解。
自從我PO出此事,不少網友私下告知亦發生同樣情況,而且是同一部影片,同一家公司提告。
很顯然有不少不知情無辜的連結網友被網住了,這家公司擁有此影片的所有權毋庸置疑,但既然大家都從YouTube連結而來,他們為什麼不窮本究源對上傳影片到YouTube者提告,而要這麼費事的一個個提告?其中的原由很值得思索推敲。
日前有一位網友告知,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已對同樣的案件偵結公告~不起訴處分,很欣賞有這麼一位真正主持是非正義的檢察官!
延伸閱讀:
http://chen8591.pixnet.net/blog/post/7281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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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便是一種手法吧 不過,一般人都是花錢省事 檢察官不見得會起訴 這宗案子,我覺得是被告不想花錢和解 對方硬告,檢察官只好處理 我個人接觸不少司法案子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有時令人很吐血....
就是以前有些檢察官對此類案子起訴 才造成網路如此的氣象啊!
在奇摩部落格時 我記得你的這件事
是的~那時奇摩部落格還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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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曾將You Tube影片網址複製到文章內,這應不叫侵權吧 難道作者無法事先預做[禁止連結]的設定 原來你因求好心切而花過冤枉錢! 雖說有正義的檢察官,但還是少碰為妙 畢竟仍是一場官司
侵不侵權的認定不在我們,而在於有心認定的人! 大家都是以為可以連結就沒問題,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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