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歌貼部落格 高職生被判刑5個月 緩刑3年


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 2007/05/12 18:20 記者:記者陳國元、柯家傑/台北報導







在網路上隨便抓歌,還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中,小心會觸犯法律!台北市有一名高職學生,因為在網頁上放了將近400首的各式歌曲,被IFPI告上法院,最後法官認定違反著作權,判刑5個月,不過念在學生是初犯,網開一面給予緩刑3年。


高職生孫國翔就愛唱歌,不僅人唱得投入,還把喜愛的MV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兩年多來,放了將近400首,這樣的舉動被IFPI悄悄地盯上,一狀告上法院,因為違反著作權法,被法官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


孫國翔說:「IFPI一直覺得我有收錢,可是我只是喜歡,我把歌曲擺上來這樣聽。」記者問:「想要跟朋友一起分享?」孫國翔說:「是啊!」


原本只是想和朋友分享,卻不知道違反著作權法,孫國翔更因為讓父母親難過自責不已,好在法官念他年輕不懂事,給予緩刑3年。孫國翔說:「我覺得蠻開心的蠻感動的,因為當初在法庭上,法官就有稍微點我一些事,說這樣是不應該的。」


謝謝法官網開一面,讓孫國翔有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樣的判決也讓喜愛上網抓歌的民眾警惕,部落格裡未經授權的音樂,就算只有分享不供下載,都有可能讓您吃上官司。


 


大部分部落格都是自娛娛人的消遣


 


如果因此而觸犯法條


 


實在是得不償失


 


就法理來說


 


如果不是主動提供


 


是以連結或引用應較無刑責


 


所以我的音樂都是連結過來的


 


分寸的拿捏要自己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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