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砂(Borax)
硼砂(Borax),其主要的成分是硼酸鈉(sodium borate, Na2B4O7.10H2O),對人體健康有害,有些蟑螂藥之成份即含有硼砂。雖然中醫將「硼砂」列為藥材,但為外用,而非內服。
在過去,它廣泛被添加在年糕、油麵、燒餅、油條、魚丸、鹼粽、肉類、豆製品…等食品加工的製作過程中,藉以增加食品的韌性、彈性、脆度、保水性及作為抗氧化劑之用途。現在,則是改以食品用之聚合磷酸鹽 ── 三偏磷酸鈉(普美能) 來替代。
後來,有人發現除了維生素C 之外, 硼砂也能防止魚、蝦變黑( 防止 Tyrosine 酪氨酸 經酵素作用及氧化作用,而變成 Melanine 黑色素;Melanine 不是 Melamine 三聚氰胺), 使海產保持色澤美觀,而有好的賣相;不過,硼砂無法抑制細菌繁殖,並不能防腐。
但是,硼砂具有高毒性,食用過多會為造成嘔吐、腹瀉、紅斑、循環係統障礙、休克及昏迷等中毒症狀,其致死量約為 20 公克(小孩約為 3 ~ 5 公克)。而且,人體攝取硼砂後,便與胃酸作用而產生「硼酸」(H2B4O7) ── 硼酸不易被排出,並會蓄積在體內,妨礙體內消化酵素之作用,引起食慾減退、消化不良、抑制營養素之吸收,因而體重減輕。人體對少量的有毒物質,可以自行分解排出體外,但是硼酸無法被身體代謝,便積少成多,影響肝、腎之功能。
目前,世界各國都已經禁止使用。在台灣,行政院衛生署也將「硼砂」公告(83.9.15.衛署食字第83056751號)為「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
http://food.doh.gov.tw/foodnew/MenuThird.aspx?LanguageType=1&ThirdMenuID=27
市面上的加工食品均不可以添加硼砂,但是可能有不肖業者枉顧道德,為求營利,私自添加硼砂;若是衛生機關檢驗出販售之食品含有硼砂,將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至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食品衛生管理法 修正第十一條條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1 月2 7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900015801 號
第 十 一 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菌。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
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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