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關2010年第54號公告
欣見中共海關有善意具體明文規定
去年底赴大陸經廈門海關,攜帶送人金門酒,竟遭海關刻意刁難,將酒強扣於海關保管,返金時領回並收每瓶八元人民幣保管費。
那次我們攜帶的酒並未超過他們規定的量,海關如此作為無異攔路搶劫,氣憤不過,回金門後即發了一封E-Mail給國台辦反應投訴,一直沒得到答覆的E-Mail,心想畢竟是個官僚極權國家,也就見怪不怪了。
12月6日偕妻再赴廈門旅遊購物,終於看到一張海關總署發於2010/08/19 的2010年第54號公告,其內容大意為:
「為進一步增強海關執法透明度,方便旅客進出境,明確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徵免稅規定,規範和統一海關放驗標準,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 (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 (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三、 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徵免稅規定、驗放標準等事項另行規定。
特此公告。」
註:每人煙限帶兩條、酒類 三公升 ;所謂「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係指十五天內進出境一次以上。
很明顯這份公告是針對我的E-Mai反映投訴所作的明確規定,讓規定透明化,俾使眾所周知。
延伸閱讀: 給國台辦的E-Mail~廈門海關的百般刁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