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關2010年第54號公告


欣見中共海關有善意具體明文規定


  去年底赴大陸經廈門海關,攜帶送人金門酒,竟遭海關刻意刁難,將酒強扣於海關保管,返金時領回並收每瓶八元人民幣保管費。


那次我們攜帶的酒並未超過他們規定的量,海關如此作為無異攔路搶劫,氣憤不過,回金門後即發了一封E-Mail給國台辦反應投訴,一直沒得到答覆的E-Mail,心想畢竟是個官僚極權國家,也就見怪不怪了。


126偕妻再赴廈門旅遊購物,終於看到一張海關總署發於2010/08/192010年第54號公告,其內容大意為:


「為進一步增強海關執法透明度,方便旅客進出境,明確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徵免稅規定,規範和統一海關放驗標準,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 (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 (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三、   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徵免稅規定、驗放標準等事項另行規定。


特此公告。」


 


註:每人煙限帶兩條、酒類 三公升 ;所謂「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係指十五天內進出境一次以上。


 


很明顯這份公告是針對我的E-Mai反映投訴所作的明確規定,讓規定透明化,俾使眾所周知。


 


延伸閱讀: 給國台辦的E-Mail~廈門海關的百般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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