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懲處能交待被操死案嗎?




 


 


  義務役下士班長洪仲丘被操死案,懲處六軍團指揮部中將指揮官等10餘人,包括1中將與4少將,都因督導不周等相關疏失而分別被處申誡到記過等不等懲處。少尉醫官呂孟穎,已被依過失致死罪嫌法辦。





  軍方似乎就準備這麼處理交待了事?全案很明顯那將洪仲丘送去關禁閉的士官長是罪魁禍首,他對洪仲丘不爽而假公濟私的惡整洪仲丘。一個士官長竟有這麼大的權力,可以任意將一個同為士官的下士關禁閉?可見這個部隊平常是如何的亂無章法、管理鬆散。在此案之前,不知有多少服役者深受士官長之害!軍人是應被操訓練,但不該是公報私怨的惡整!





 
如果此案這個始作俑者的士官長沒負起應有的刑事責任,卻只將一個少尉醫官依過失致死罪嫌法辦,公平正義何在?以這個士官長的囂張行徑,依謀殺罪嫌將其起訴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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